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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采用包销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13,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77元,共计募集资金449,997.4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830.0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2,167.3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318.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28,849.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能”)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公司、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裕能”)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年10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269.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资金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7,284.89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的净收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资金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本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湖南裕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湖南裕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异系利息收入。
[注2]贵州裕能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和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实际投入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项目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余额为4,765.5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57,253,07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磷酸铁锂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资源投入,在研发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转化经验并加快产业化落地,在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同时,也注重研发效率和效益的优化。在产品开发和推广过程中,公司坚持产品研发以客户需求以及市场应用为导向,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加快产品迭代升级,与大量优质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高能量密度:通过级配理论的应用,以及加工工艺的优化,再结合低杂质含量和高铁磷比前驱体的技术优势,产品压实密度和充放电容量不断提高,进而实现产品能量密度提升;
2、高稳定性:公司团队有深厚的正极材料行业质量管控经验,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原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在工艺中的应用和改进,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优化,使产品的稳定性控制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和完善;
3、高性价比:公司通过一体化布局、工艺优化、持续创新等措施,在有竞争力优势区域进行基地布局,在产品性能和品质稳定性实现提升的同时,严控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性价比;
4、长循环寿命:公司产品在原有一次粒径均匀、结晶度高等技术优势的基础上,通过二烧工艺技术、优化碳包覆工艺和粒径分布控制技术,产品循环性能进一步提升;
5、低温性能优异: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前驱体、碳源配方和掺杂工艺的优化,以及产品一次粒径大小的控制等技术,有效保障了产品的功率及能效性能。尤其是二烧工艺技术的应用,公司产品在一次粒径降低的同时,碳包覆和掺杂效果大幅提升,低温性能表现优异,在动力电池应用中体现为高功率性能,储能电池应用中体现为高能效性能和长循环性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谭新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7,253,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888,731.9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59,852.72万元,同比减少45.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355.21万元,同比下降62.4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同意拟定的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并对董事2024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将根据其在公司的分工职责,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福利等。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可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董事基本薪酬情况进行调整;绩效奖金将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及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七)董事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独立董事钟超凡先生、夏云峰先生及戴静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并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福利等。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可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情况进行调整;绩效奖金将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及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予以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固定资产、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信用证、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授信额度、生效期限和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准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含),赔偿限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年(含),本次购买的保险期限为12个月。(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公司的舆情管理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钟超凡先生、夏云峰先生、戴静女士已经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将在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李昕先生、彭建规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军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公司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拟定的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并对监事2024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2025年度,公司监事将根据其在公司的分工职责,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福利等。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可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监事基本薪酬情况进行调整;绩效奖金将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及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予以发放。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含),赔偿限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年(含),本次购买的保险期限为12个月。(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13日,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355.21万元,未分配利润为542,344.32万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9,239.7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923.98万元,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274.76万元,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07,541.62万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7,253,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888,731.9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含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8,888,731.99元,占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20.03%。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未满三年,但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积现金分红总金额为736,807,237.11元,高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27.01万元,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2,275.89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2,275.89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77.20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177.20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会计师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线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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